梅河,满语称梅黑河 (蛇的意思),发源于东丰县分水岭之东麓,分西南、西北两源,至东丰县界的小四平街汇归一处,东顺南折至梅河台入境,由西南隅流人大柳河,梅河水入大柳河之口,得名梅河口。唐渤海置瑕州,辽废。明代设制梅赫河卫(满语),后简称梅河。清光绪六年(1880)置海龙厅,属奉天府。光绪二十八年(1902)升海龙府,属盛京将军,辖东平、西丰、柳河、辉南等县。1913年1月,改海龙府为海龙县(定为一等县),隶属于奉天省东边道。1929年2月,废除道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海龙县归辽宁省所属。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海龙为沦陷区,设伪海龙县公署,列为乙类县,隶属于奉天省。1941年属四平省。
1945年东北光复建立人民政权后,海龙县属辽北省。1946年5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海龙县划归辽宁省政府领导,为直属县;5月24日,国民党军占领海龙,成立国民党海龙县政府,隶属于国民党辽北省政府。1947年5月31日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海龙全境,恢复海龙县民主政府,隶属于辽宁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驻海龙)。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海龙县划归辽北省第三专员公署(驻辽源市)管辖。1949年,辽北省撤销以后,划归辽东省,并于同年5月18日划归通化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54年8月15日,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吉林省,仍属通化专区。1956年10月26日海龙县县城正式由海龙镇迁至梅河口镇。
1985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梅河口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1985年3月,根据《吉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通化地区、四平市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撤销海龙县,设立地级梅河口市。梅河口市设立海龙区、梅河区,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梅河口市辖原通化地区的柳河县、辉南县。1985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1986年1月,梅河口市改为县级,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1988年建立梅河口贸易区。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盛京将军增礼花要求勘东流水围场,安插金州愿迁之旗民。光绪二十八年六月(1902年8月),添设东平(东丰)、西丰、西安(辽源)3县,海龙升为府,并划年收入柳河县均归海龙府管辖(后于宣统元年添设辉南厅)。隶属盛京将军,府城海龙。海龙升府后围场总管逐渐失去职能,故于宣统元年(1909年1月)再次奏请,于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10月)旨准(当时山城镇、朝阳镇两佐各领未裁,各领摧甲兵仍驻原地,兵丁随时选充地主巡警),总管裁撤以且,其所征地、房、田、粮税等,一律转归海龙府征收报解。宣统元年(1909年),按自治规程海龙府本治划为22乡。即城厢、奶子山;东路一乡双顶子,二乡一统河洼,三乡朝阳镇、野猪河;南路一乡太平川,二乡鸭绿河,三乡杏岭、三合堡;西路一乡湾龙沟,二乡梅河口、莲花泡,三乡六八石(后改为保安镇)、碱水河子,四乡大黑咀子、四八石、五乡山城镇、头八石,六乡大荒沟,七乡杨树河子,八乡六官巷、大桦树、亮子河,三乡北黑咀子,四乡康大营。不久,合并为2镇6乡,2镇有朝阳镇、山城镇。6乡有高杨树、亮子河、北黑咀子、康大营为一乡,梅河口、湾龙沟、莲花泡为一乡,太平川、野猪河为一乡,六八石、碱水河子、杏岭、三合堡为一乡、白银河、孤山子为一乡,城厢(县城)为一乡。同年,辉南设厅,将海龙辖区海振社(团林子)、海兴社(蛤蚂河)、海保社(蛟河)、海甲社(大阳)、海缓社(孤顶子)、海聚社(楼上)、海远社(南平安川)、海方社(北平安川)划归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