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一、同意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江西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同意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赣府字〔2016〕35号):一、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二、将九江市庐山区更名为濂溪区。三、将驻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的庐山云雾茶场(含剪刀峡景区入口)、庐山茶科所,驻莲花镇的莲花林场,驻海会镇庐山茶场管理范围划入庐山市牯岭镇管辖。四、从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析出高垅、庐山水泥厂、五星、双垅、银门、谷山、青山等7个村(居)委会,设立九江市濂溪区高垅乡,乡政府驻高垅居委会。五、将调整后的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海会、庐星、彭山、长岭、五洲、光明等6个村、居委会)划归庐山市管辖。六、将调整后的庐山市蓼花镇更名为庐山市星子镇。5月30日,庐山市政府于正式挂牌成立。
星子县因境内有石浮于水面如星,故得其名。据《今县释名》:“境内有落星石,《县志》,今名德星石,五代杨吴因置星子镇。宋改县,有落星湖,一名落星湾,在县南,鄱阳湖之随地异名者也。”商周为扬州之域,战国属楚。秦属九江郡辖。汉属淮南国豫章郡柴桑县。三国时东吴孙权,将柴桑属武昌郡。晋属浔阳郡柴桑县,南朝因之。隋、唐属江州浔阳县。
五代十国时,吴杨溥大和年间(929-935年)置星子镇,属江州德化县。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升为星子县,属江州;太平兴国七年,置南康军(诏曰:“南方之俗,其在康哉”,故名),隶属江南东道,治星子,辖星子、都昌、建昌。元至正十四年(1354年)改军为路,隶江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年八月,朱元璋下江州,改南康路为西宁府。1398年改为南康府,隶江西布政司,领星子、都昌、建昌三县。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割安义、南昌、卜邻、控鹤、依仁共五乡立为安义县,共隶南康府。
清朝,星子县属南康府。民国元年(1912)冬,废南康府,星子县隶江西省。民国3年(1914),隶属浔阳道。民国15年(1926)废道,星子县直隶江西省。民国21年(1932)属第三行政区(区驻瑞昌)。民国24年(1935)划归第五行政区(区驻京浮梁)。民国28年(1939),日军占据赣北,民国省政府将星子划归第九行政区(区驻岷山),县府一度迁驻鄱阳、都昌等地。民国31年(1942),仍属第九区(区驻武宁)。建国先后属九江专区、九江地区、九江市(1983年至今)。
1999年3月4日,撤销温泉乡、华林乡、横塘乡,设立温泉镇、华林镇、横塘镇(赣民字[1999]50号批复)。至此,全县辖8个镇、6个乡。
2002年末,星子县辖7个镇、3个乡,7个居委会、80个行政村。2003年末,全县总人口23.8万人。
2014年,省民政厅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拟将白鹿镇四联村整建制划归南康镇管辖。调整后,南康镇辖北门巷、黄泥岭、庐阳、迎春桥、冰玉涧、坡头、城区、城郊、星庐、西湖、大塘、蓼池、四联等13个村(居)委会;白鹿镇辖五里、玉京、万杉、秀峰、河东、波湖、大岭、梅溪、交通等9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