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置宜春县,属豫章郡。因城侧有泉,“莹媚如春,饮之宜人”,故名宜春。元光六年(前129年),改宜春县为宜春侯国。王莽代汉,改为修晓县,属九江郡。三国东吴宝鼎二年(267年),析西境置萍乡县,析东境钟山以东置新喻县,与宜春县同属安成郡。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避郑太后讳,改称宜阳县。隋开皇十一年(519年)复名宜春县,置袁州。宋雍熙元年(984年),划东境置分宜县。民国三年(1914年),隶属庐陵道。
1952年9月,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1959年元月,宜春县复隶宜春专员公署。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划出宜春县所属宜春镇、下浦公社和渥江公社、樟树公社、南庙公社、油茶林场、的部分大队成立宜春市。1985年3月,宜春县市合并。2000年5月11日,国务院(国函字[2000]50号)批复同意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中山中路。2000年8月,袁州区正式挂牌成立。
1980年,宜春县樟树公社的店前、林田、一寺、阳坑、伊村、梅木、坪田、王华、石湖、双湖等十个大队和油茶林场划归宜春市管辖,场属市郊区。1985年4月21日,宜春市设置彬江、西村、金瑞镇(赣府厅字[1985]236号)。1986年4月16日,增设湛郎、珠泉、化成三个街道办事处,将春台乡所辖的秀江、黄颇、黄泥塘、湛郎、珠泉、牛王庙、袁山七个行政村划归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具体划分由宜春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备案(赣府厅字[1986]195号批复)。
2000年12月8日,撤销洪塘乡,设立洪塘镇(赣民字[2000]375号批复)。2002年末,袁州区辖6个街道、8个镇、18个乡,31个居委会、336个行政村。2003年8月20日,撤销丰顶山乡,成建制划归洪塘镇管辖;撤销天台山乡,成建制划归天台镇管辖;撤销春台乡、下浦乡,设立街道办事处(赣民字[2003]196号批复)。其中,撤销春台乡,设立官园街道办事处;撤销下浦乡,设立下浦街道办事处。2003年末,全区总人口95.8万人。
2005年1月6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宜府字[2005]2号)批复同意袁州区对宜春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东方街道办事处,新设凤凰街道办事处,调整灵泉、湛郎、化成、秀江、珠泉、官园等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2005年末,袁州区户籍人口为100.1万人。2006年末,全区户籍人口为100.96万人。
2013年,撤销辽市乡、水江乡,设立辽市镇、水江镇。2014年,撤销洪江乡,设立洪江镇(赣民字〔2014〕58号批复)。2015年,市政府(宜府字〔2015〕65号批复)批复同意设立新康府街道;2016年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