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读史方舆纪要》,“周武王伐纣,回师息戎,因名偃师。”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攻取朝歌,灭掉商朝。武王回师镐时,认为天下已经太平,决定偃师息戎。于是“放马华阳”,兵车入库,表示不再打仗。汉设偃师县,西晋并入洛阳县,隋复置偃师县,1993年撤县设市。
1996年,偃师市东西长约44千米,南北宽约34千米,总面积948.4平方千米,人口约78万人。辖12个镇、5个乡:城关镇、翟镇镇、首阳山镇、李村镇、诸葛镇、府店镇、高龙镇、庞村镇、缑氏镇、顾县镇、岳滩镇、寇店镇、山化乡、大口乡、邙岭乡、佛光乡、佃庄乡。市政府驻城关镇。
1997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撤销佃庄乡,设立佃庄镇。调整后,偃师市辖13个镇、4个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偃师市总人口816026人,其中:城关镇118823人、首阳山镇50487人、佃庄镇38686人、翟镇镇41268人、岳滩镇39042人、顾县镇58628人、缑氏镇62899人、府店镇41250人、高龙镇35816人、寇店镇36020人、庞村镇36790人、李村镇68888人、诸葛镇50860人、山化乡45905人、邙岭乡33217人、佛光乡13086人、大口乡44361人。
2001年底,全市辖城关、首阳山、岳滩、顾县、翟镇、佃庄、李村、庞村、寇店、高龙、缑氏、府店、诸葛等13个镇和邙岭、山化、佛光、大口等4个乡,332个行政村。
2005年,偃师市乡镇区划调整:撤销佛光乡,其行政区域划归府店镇管辖,府店镇政府驻地不变。调整后,偃师市辖13个镇、3个乡:城关镇、首阳山镇、诸葛镇、顾县镇、高龙镇、寇店镇、府店镇、庞村镇、岳滩镇、李村镇、翟镇镇、缑氏镇、佃庄镇;山化乡、邙岭乡、大口乡。
2007年,全市辖13个镇、3个乡:城关镇、首阳山镇、佃庄镇、翟镇镇、岳滩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高龙镇、寇店镇、庞村镇、李村镇、诸葛镇、山化乡、邙岭乡、大口乡。市政府驻城关镇。
2009年12月21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09]46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将偃师市诸葛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2010年3月19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0]8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李村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2011年5月9日,河南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1]35号),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庞村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2012年8月17日,河南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2]10号)批复: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佃庄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河南省民政厅(豫民行批[2012]11号)批复: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寇店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
2012年,撤销山化乡,设立山化镇。2013年,撤销邙岭乡、大口乡,设立邙岭镇、大口镇。调整后,全市辖3个街道、9个镇:商城街道、工业区街道、首阳山街道、翟镇镇、岳滩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高龙镇、山化镇、邙岭镇、大口镇。市政府驻商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