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古称鲁阳。周初属鲁国,西汉置鲁阳县,北周改鲁山县至今。县东北十八里有鲁山。据《读史方舆纪要》:“山高耸,回生群山,为一邑巨镇,县以此名。”民国31年(1942)4月至民国33年(1944年)3月,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省党部、省参议会等部门迁驻鲁山。1947年11月至1949年2月,中共豫陕鄂边区和豫西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又先后驻此。这一时期,鲁山县成为豫陕鄂边区、豫西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1983年由许昌地区划归平顶山市。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鲁山县鲁阳镇调整张店乡董周乡行政区划设立露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豫民行批[2006]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精神,鲁山县政府决定撤销鲁阳镇,调整张店乡、董周乡部分行政区划,设立露峰、琴台、鲁阳、汇源4个街道办事处;将原鲁阳镇所辖区域以及张店乡的詹营、董周乡的五里头等22个行政村划入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