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位于吉林省东南边陲、白山市东北部,为白山市辖县,地处长白山主峰西北麓、头道松花江和二道松花江汇合处——两江口东南部,东南缘有长白山天池,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两江道毗连。
抚松县地域属长白熔岩台地,地势东高西低,平均海拔千米以上。抚松县地处松花江之源,头道松花江及其支流遍布全县。有多条河以天池为圆心,成放射状分布全境,蜿蜒注入松花江。二道松花江沿北界流入白山湖,左岸的支流遍布县境北部。此地一直为森林茂密、人烟稀少的荒凉之地。十九世纪末由于人们采集人参,栽培人参,捕鱼狩猎而逐渐发展起来。有水电站8座,是全国百个电气化试点县之一。
抚松县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生息。唐朝初年属河北道渤海都督府,唐属渤海国西京鸭渌府丰州,丰州治所在今新安村附近。辽代属东京道丰州,为长白山女真部所据。金代属东京路会宁府。元朝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朝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曾为建州女真部建州左卫辖朱舍里地。清朝前期为长白山封禁区、处禁区的中心部位。大约在1802年(清嘉庆七年)前后,有人进入禁区采参、采香、采药、采珠、打猎、捕鱼、淘金。
1858年(清咸丰八年)以后,韩宪忠(绰号“韩边外”)控制了抚松一部分地域,在漫江、汤河口子一带设“大房子”,坐地收税,掌握生杀大达56年之久。在抚松境内“当家的”最先是王长好,最后是李代世。
1875年(清光绪元年),设长白抚民局,抚松地域大部分属长白抚民局。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为长白府辖地。1908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设吉林省濛江州(今靖宇县),抚松地域属濛江州。1909年4月25日(清宣统元年三月初六),设奉天省长白府,抚松地域又改归长白府管辖。
1909年12月2日(清宣统元年十月二十日),钦差大臣东三省总督锡良和副都统衔奉天巡抚程德全奏请,拟在长白山“岗后”(今抚松)设县。1909年12月6日(清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军机处钞交上奏,1910年1月16日(清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六日),奉朱批旨准,在松花江上游的紧江、漫江流域建县。治所设在双甸子,隶属长白府。
建县之初,因治所设在“双甸子”,拟定名“双甸县”。清朝初年这里还是一片草甸子,到清末才有少数居民来此居住,始称甸子,又因当年马鹿沟上下有两大片草甸子而得名双甸子。建县之前,抚松镇叫甸子街。设县时甸子街仅有居民二三十户。因地处松花江上游,当时“岗后”之地,“同为盗贼出没渊薮”,在此设县多有镇抚平安之意。后因“此地游民杂居,交通闭塞,常年土匪麋集,治安混乱”,又因整个区域处于松花江上游,“政务殷繁”,“动滋交涉”。半年后,改为抚松县。“抚”是镇抚平定之意,“松”是因位于松花江上游。
关于抚松县地名由来,在《满洲地名考》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抚”就是镇抚平定的意思,人们寄希望从此能平定安抚。“松”取于松花江的“松”字,因此地位于松花江的上游,故而得名。
1913年(民国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1915年(民国四年),颁“抚松县印”铜印一颗。1929年(民国十八年),为奉天省直辖县,为三等县。民国时期,曾是濛江——长白、临江——桦甸的交通要道,又是木材、人参等土特产品集散地。
沦陷时期,1932年属伪奉天省。1934年属伪安东省。1937年属伪通化省。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同年12月18日,成立抚松县民主政府,属冀热辽区辽吉办事处第四专员公署。同年12月20日,改属安东省通化专员公署。1946年1月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1946年5月18日,属辽宁省通化专员公署。
1947年6月5日,属安东省。1949年属辽东省通化专区。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划归吉林省。
抚松县政府驻地抚松镇又称牤牛哨,在县境西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街区位于松江河与头道松花江汇合处头道松花江右岸。
立镇初,城垣不甚宽广,聚落沿头道松花江、松东河汇流处分布,呈三角形。南北长1095米,东西宽735米,面积约3平方公里。城中有十字大街,四周各有巷道胡同多条。有土筑城墙,置5门,建九桥。筑有东山炮台,叫“镇边楼”。1927年1月重修城池,在土墙之上植柳为栅,故有“柳城”之称。1934年5月日本侵略者在修筑临江——濛江公路时,在“柳城”之外又填筑木城垣一道。1929年修筑南江堤。1939年修筑西江桥。1944年修筑北江堤。1946年拆除了木城和城门。1951年置镇,从县名,称抚松镇。1958年废,1961年复置。
(来源:吉林省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