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批复: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 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
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 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 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金华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磐安县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