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MZ/T033-2012》(民政部公告第251号)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结合近年来福建省开展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情况,2018年5月16,福建省民政厅联合六部门下发了《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
《通知》明确了“千年古镇(古村落)”的评选认定条件:集镇(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明确了“千年古镇(古村落)”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并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申报标准。三是发挥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