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乌当区滨溪南路3号
邮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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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评残报批工作;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负责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指导、监督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区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调处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当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机构编制、人事、干部考核、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整体综合协调与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主要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三、殡葬管理所工作职责:
1、殡葬管理所是代表政府行使殡葬管理职能的社会行政管理机构;
2、宣传贯彻执行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落实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
4、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
5、指导本地区实行殡葬管理单位的工作;
6、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7、指导本地区红白理事会一类的群众自治组织工作。
四、乌当区民政局地名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宣传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
2、 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3、 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4、 负责全区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5、 负责甚界工作的资料、档案、数据管理等。
五、乌当区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工作职责:
1、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贯彻落实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3、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指导各乡、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5、 指导乡、村(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工作;
6、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7、负责区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成立的社团组织的审查、批准、记载、注册。
六、双拥办(优安科)工作职责:
双拥办职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的双拥工作;与驻筑部队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开展全市性“双拥”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工作规划,积极为领导小组提建议、当参谋。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优安工作职责: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2、 负责实施优待抚恤政策、法规;
3、 负责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4、 负责承办军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费的审批、发放,伤残抚恤金发放;
5、 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
6、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对农村退伍兵进行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及培训;
7、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8、 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对象的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10、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审核报批工作。
七、救灾救济和低保科工作职责:1、 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2、 指导我区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3、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 承担上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5、 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
6、 负责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赈灾义诊活动的审批;
7、 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设施的管理工作;
8、 指导和监督救灾基金的管理作用;
9、 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 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八、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工作职责:组织宣传《婚姻法》,负责全区婚姻和婚介所的登记管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管理婚姻档案,倡导科学、健康的婚姻习俗,严格执行国家收养法并承担收养登记工作。
九、社会福利中心:
1.管理全区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福利企业开展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2.管理乌当区中心敬老院并监督指导乡镇敬老院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农村五保户,为城市三无人员提供临时居所,救肋流浪乞讨人员等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祭扫革命先烈活动,做好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的审核报批工作。
4.规划实施烈士陵园的园林绿化设计,保护管理全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5.搜集、整理、编写烈士史料,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烈士事迹资料,承担宣传讲解烈士事迹工作,承办烈士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接待工作。
十、社会救助局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员供养、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肋等社会救助事务的审批工作;
2.负责城乡医疗救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肋工作;
3.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体企业不具备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生活费发放工作。
4.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氓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老龄办: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3、协调全区重大涉老活动以及涉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5、督促、指导、检查各街道(镇)、各部门的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