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兴隆北巷
电话:
办公室:85812394
优抚安置科:85828792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5863146
婚姻登记处:85817848
社会事务办公室:85810082
社会救助局:85827324
南明区民政局是南明区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村(居)民自治及村(居)委会组织政权建设、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接收社会捐赠、慈善公益事业等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法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督办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人事劳资工作;拟订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系统民政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属的抚恤、优侍、补助工作;负责实施优待抚恤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参战民工等对象的定级、伤残评定、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军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费的审批、发放;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祭扫革命先烈活动;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伤残抚恤金发放;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搞好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培训、就业服务;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乡、街道办事处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南明区婚姻登记处
负责办理结婚、离婚,补办结婚登记;负责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负责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科学婚检、文明婚俗。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上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赈灾义诊活动的审批;负责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和监督救灾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拟定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协助省、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婚姻介绍所登记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境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设置我区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勘界工作,承办我区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并提出仲裁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