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宁波11月30日讯(记者曾毅 通讯员干杉杉)各类保障待遇不影响,公共服务覆盖更均衡,政务服务标准不降低。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宁波就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民生政策向市民作出了承诺。
今年10月,宁波市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鄞州区管辖;将鄞州区部分乡镇、街道划归海曙区管辖;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奉化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政策调整立即被提上日程。目前,《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形成,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后续将有人社、民政、教育、规划、住建、国土、财政、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10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洪平介绍说,在本次区划调整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坚持群众福祉有保障,坚持公共服务能统筹,坚持平稳有序可衔接。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上实行分步推进,率先启动新海曙区、新鄞州区和江北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统筹,为下一步实现全部六区政策统筹奠定基础。
首先各类社会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新海曙区、新鄞州区和江北区原来五项社会保险、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受区划调整影响。市级财政也将继续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领域的补助资金,并要求原各区制定的政策及标准调整到位。此外,公交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原来针对市区居民的特殊政策继续执行。
其次高中段教育实行平稳过渡。从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8月的过渡期内,原市直属和原鄞州这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招和生录取平台继续保持各自的独立,各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总体上总体维持不变。其中,原鄞州区现有公办普高免学费政策过渡期内也保持不变。2020年起,高中段招生工作将按新的模式运作,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合一,招生录取平台合一,实现全区域高中段招生的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化发展。
另外,政务服务标准不降低。在部分为民服务机构和窗口的撤并情况下,设定便民办事过渡期。过渡期内,宁波有关人力社保事项的办理继续按原来模式运行,并确保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服务不中断,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日常业务。
原标题:政务服务标准不降低 宁波行政区划调整后民生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