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17-7216881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6号
仪陇县水务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政府防汛抗旱决定、调度命令,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排水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一)型以上水库、场镇集中供水工程和嘉陵江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小(二)型水库及小微水利设施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部门)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江河堤防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置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综治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水务系统初级技术职务评审,中、高级技术职称初审、呈报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
水政水资源和行政审批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指导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工作,协调、仲裁跨乡镇(部门)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对全县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调查、评价和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县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重要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负责河道及其岸线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流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水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核、审查、审批工作,对接并承担涉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防洪、供排水、水土保持等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审核县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工程、中型以上水库、大中型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工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农田水利股(仪陇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小型水库、小微水利设施、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供排水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饮水安全和城镇供排水规划,指导全县饮水安全和城镇供排水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行业指导、管理工作,负责供排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负责水利投资资金的衔接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负责收集、传递重要气象、水文情报,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监督、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洪抢险命令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洪抢险命令;督促检查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并协助制定汛期调度运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防汛有关经费进行分配和监管;负责全县防汛物质的分配和储备管理;负责全县江河防洪工程、防洪救生高台的规划建设与修复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对竣工防汛工程和防洪救生高台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通讯网络、山洪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及系统建设工作和维护管理工作;收集、整编全县防汛和山洪灾害防治基础资料;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仪陇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核查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有关单位资质、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受监督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
3.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4.参与受监督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受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承担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仪陇县供水管理总站
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和供水协会建设;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培训农村供水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村镇供水企业的国有资产;为城乡供水安全运行提供技术、设备、信息服务。
仪陇县水土保持局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普查,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公告水土流失现状。
3.普及和推广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知识。
4.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
5.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审批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6.调解水土保持纠纷,协助水行政部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规费。
7.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仪陇县水库管理总站
负责小(一)型以上水库的安全管理、防洪管理、运行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维修养护及相关社会服务;负责编制小(一)型以上水库灌区用水计划并按计划供水;协调灌区用水秩序;协助调解水库及渠道保护范围内的水事纠纷,协助查处破坏水库及渠道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小(一)型以上水库综合开发;承担小(一)型以上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承担小(二)型水库管理技术指导工作等。
仪陇县油房沟水库管理站
1.负责油房沟水库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
2.参与油房沟水库建设;
3.负责油房沟水库建成后的安全管理、防洪管理、运行管理、水质保护、干渠维修养护、灌溉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工资;
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税务管理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仪陇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17-7216881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