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林本原)近日,营山县男子袁某、陈某在一次铲树作业中,由于违反规定,使得一棵倒下的大树将在场围观的村民刘某头部等多处砸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1月11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袁某、陈某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陈某在营山县承包了一块闲置土地用来种植茶树。2016年9月20日,项目开工动土,陈某在现场负责总体协调、安全等工作,袁某则负责操作挖掘机铲树,现场还引来许多村民围观,但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陈某并没有引起重视。不料就在袁某挖倒第二棵树时,倒下的大树忽然砸向了正在现场观看的村民刘某,因为来不及躲闪,刘某的头部多处被大树砸伤,随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可还是没能挽回生命。经院方鉴定,刘某系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袁某作为挖掘机实际操作人,在施工中负有安全操作的职责,而被告人陈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彻底清理现场无关人员,导致刘某被大树砸伤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标题:南充男子围观工人铲树 突发意外不幸被大树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