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日
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8〕178号)
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城镇迁至黑城镇。
七月十六日
二、关于吉林省调整松原市宁江区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的批复(民函〔2008〕213号)
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吉拉吐乡七家子村所属的哈达山抽水站主干渠以南、国道G302以东区域,咚勒赫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王府站镇一部落村;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所属的国道G302以东区域划归松原市宁江区管辖。
将松原市宁江区兴原乡孙喜窝堡村和前瓦房村所属的国道G302东北侧区域划归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管辖。
八月十四日
三、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咸阳市与宝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8〕77号)
将宝鸡市扶风县揉谷乡划归咸阳市杨陵区管辖。
八月二十一日
四、关于同意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8〕78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迁至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