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八日
一、关于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
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
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商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
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凤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辅。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志城大道。
五月十三日
二、关于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8号)
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五月十七日
三、关于浙江省嘉兴市秀城区更名为南湖区的批复(民函〔2005〕103号)
嘉兴市秀城区更名为南湖区。
五月十八日
四、关于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40号〉
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
五、关于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41号)
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
五月三十日
六、关于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44)
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
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的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
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彩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台区管辖。
开封市郊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
六月十五日
七、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民函〔2005〕138号)
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
八、关于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52号)
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山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六月二十四日
九、关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涵〔2005〕55)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
七月八日
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158号)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驻地由赛乌素镇迁至巴音宝力格镇。
七月二十七日
十一、关于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181号)
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柳川镇迁至革东镇。
十二、关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182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金水区南阳路迁移至惠济区开元路。
八月十二日
十三、关于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5〕7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
九月十三日
十四、关于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77号)
撤销芜湖市新芫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芫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原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
十月九日
十五、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268号)
林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林芝镇迁至八一镇。
十月十七日
十六、关于陕西省吴旗县更名为吴起县的批复(民函〔2005〕278)
吴旗县更名为吴起县。
十月十九日
十七、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285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书院门迁至南二环西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