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四日
一、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2013〕23号)
撤销海东地区和乐都县,设立地级海东市。海东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海东市设立乐都区,以原乐都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都区的行政区域。乐都区人民政府驻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海东市辖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乐都区。
七月三日
二、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的批复(民函〔2013〕219号)
撤销玉树县,设立县级玉树市,以原玉树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树市的行政区域。玉树市人民政府驻结古镇结古大道199号。玉树市由玉树藏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