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七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的批复(国函〔2016〕9号)
撤销哈密地区和县级哈密市,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伊州区建国南路19号。
哈密市设立伊州区,以原县级哈密市的行政区域为伊州区的行政区域。伊州区人民政府驻东河区街道广东路2号。
哈密市辖原哈密地区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和新设立的伊州区。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昆玉市的批复(国函〔2016〕10号)
设立县级昆玉市。昆玉市人民政府驻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昆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