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六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2015〕52号)
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495号。
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690号。
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2015〕53号)
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