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五日
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2014〕15号)
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月二十六日
二、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国函〔2014〕80号)
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驻陇海路3号。
三、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81号)
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