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
十月十三日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7号)
撤销县级普兰店市,设立大连市普兰店区,以原普兰店市的行政区域为普兰店区的行政区域,普兰店区人民政府驻南山街道府前路12号。
九月十二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