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八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7号)
撤销达孜县,设立拉萨市达孜区,以原达孜县的行政区域为达孜区的行政区域,达孜区人民政府驻德庆镇德庆中路21号。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
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那曲镇文化西路26号。
七月十八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7号) 撤销达孜县,设立拉萨市达孜区,以原达孜县的行政区域为达孜区的行政区域,达孜区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