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六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
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福大道18号。
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
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
十月十三日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5号)
撤销堆龙德庆县,设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以原堆龙德庆县的行政区域为堆龙德庆区的行政区域,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驻东嘎镇团结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