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五日
一、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号)
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二、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号)
九月九日
三、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4〕120号)
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四、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阳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41号)
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以原阳东县的行政区域为阳东区的行政区域,阳东区人民政府驻东城镇德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