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八日
一、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4号)
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潮安区人民政府驻庵埠镇潮安大道68号。
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
十月十八日
二、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梅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3号)
撤销梅县,设立梅州市梅县区,以原梅县的行政区域为梅县区的行政区域。梅县区人民政府驻程江镇宪梓南路13号。
六月二十八日 一、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4号) 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以原潮安县(不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的行政区域为潮安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