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一日
一、调整安徽省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毫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颖州区、颖东区、颖泉区和临泉县、颖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安徽省直辖。
二、撤销安徽省县级毫州市设立地级毫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
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六月二十五日
五、撤销安徽省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贵池区。
六、池州市辖原池州地区的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新设立的贵池区。
七、撤销安徽省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宣州区。
八、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
九、宣城市辖原宣城地区的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班德县和新设立的宣州区。原宣城地区的县级宁国市由安徽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