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底,青海省辖6自治州、1市、1行政委员会,31县、5自治县、3市、3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西宁市
省辖单位
湟中县(鲁沙尔)乐都县(碾伯)大通县(桥头)民和县(上川口)湟源县(城关镇)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
海北藏族自治州驻源回族自治县3县、1自治县
海晏县(三角城)祁连县(八宝)冈察县(沙柳河)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驻同仁县3县、1自治县
同仁县(隆务)泽库县(锁乃亥)尖扎县(马克唐)河南蒙族自治县(有干滩)
海南藏族自治州驻共和县5县
共和县(恰卜恰镇)兴海县(子科滩)贵德县(河阴)贵南县(茫拉)同德县(尕巴松多)
果洛藏族自治州驻玛沁县6县
玛沁县(大武)甘德县(吾勤)达日县(吉迈)久治县(智清松多)班玛县(塞来唐)
玛多县(黄河沿)
玉树藏族自治州驻玉树县6县
玉树县(结吉镇)称多县(周筠)囊谦县(香达)治多县(加吉博洛格)
杂多县(萨呼腾)曲麻莱县(色吾沟)
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驻大柴旦市3县
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天峻县(新源)乌兰县(希里沟)
柴达木行政委员会驻大柴旦市3市、3工作委员会
大柴旦市冷湖市格尔木市
茫崖临时工作委员会(油砂山)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托托河沿)
马海临时工作委员会(马海)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原由海南藏族自治州代管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西宁市领导的湟中、大通2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改由省直接领导。(国务院1962年1月6日批准)
◎撤销西宁市城区、通海区、平安区的建制,其辖区分别划归西宁市、湟中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管辖。(青海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4月16日批准)
◎甘肃省玛曲县和青海省玛沁、甘德、久治县在黄河湾曲部地区边界纠纷问题的协议:(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1.玛曲县与玛沁、甘德县在西柯河地区的纠纷问题,商定西柯河地区仍划归玛曲县。具体界线:以西岗周为界,界东属玛曲县,界南属玛沁县。
2.原属玛沁县的塔马、窝马、德柯三条沟,仍划归玛沁县。
3.俄后滩地区,仍划归玛沁县。具体界线:东起起俄代拉那玛、加羊玛尼哈、哈木塔尼哈,再向北经马尾尼哈,到德约山梁(即黄河沿的石峡)为界,形成一条椭圆形的界线,弧形以外属久治县,弧形以内属玛沁县。
4.为了便于放牧,1960年久治县康赛公社黄河以北紧靠玛沁县阿万仓乡的他麻然多、然尼草场仍划归玛沁县。
5.商定下藏科乡仍回原来居住的地区,划归甘德县管辖。木拉、协和强公社归属玛沁县管辖。
◎1962年6月25日中共河南县委、中共夏河县委确定临时界线:从赛尔龙(初棚)起到对面洮酉尔玛尼沿山梁至耳四日仁当(仁木冬)直对德加乃公玛,从德加乃公玛旁沿路向北德加乃秀玛。在羊长尖木错和其候茶卡滩为科才乡放牧地区。帐房不能越过雪朵河(指茶卡以西雪朵沟口水),牲畜不能越过河对面的大路;克卜太滩为智后茂乡放牧地区。(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以周可河河水为界,从夏尔子滩(蒙族称安拉让)的水(周可河支流)起到克敖山(蒙族称沙楚乎对面的小牙合)止,河水西南面属河南县管辖,河水东北属碌曲县管辖。(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南起毛特角合若特山顺水(秋季有水)流入莫尔藏水(大水),至石帽山脚(卫格日尔河下山咀),沿石帽山顶向北伸至克毛山脚,为一条南北界线,界线以东属碌曲县管辖,界线以西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管辖。(1962年8月21日国务院甘、青边界问题工作组同意)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撤销德令哈县,将德令哈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乌兰县。
2.撤销江南县,将江南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玉树县。
3.撤销天河县,将天河县的扎多、尕尕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称多县;东风、巴干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曲麻莱县。
◎将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县划归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62年11月3日批准)
◎将海南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划归果洛藏族自治州。(国务院1962年11月3日批准)
◎1962年11月,将西宁市所辖的上五庄、李家山等16个公社划归湟中县;将红崖子沟、哈拉直沟2个公社划归互助土族自治县。
◎1962年甘德县驻地由甘德迁至吾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