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底,贵州省辖4专区、2自治州、1省辖市,4市、68县、3自治县、4市辖区。
贵阳市4区、4县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
清镇县(城关镇)修文县(城关镇)开阳县(城关镇)惠水县(城关镇)
遵义专区驻遵义市1市、13县
遵义市
遵义县(南白镇)绥阳县(洋川镇)湄潭县(义泉镇)凤冈县(龙泉镇)正安县(凤仪镇)
道真县(玉溪镇)务川县(都濡镇)桐梓县(城关镇)习水县(东皇镇)赤水县(城关镇)
仁怀县(茅台镇)息烽县(永靖镇)余庆县(红旗镇)
铜仁专区驻铜仁县8县、1自治县
铜仁县(城关镇)玉屏县(城关镇)江口县(双江镇)石阡县(城关镇)思南县(城关镇)
德江县(城关镇)沿河县(和平镇)印江县(城关镇)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关镇)
安顺专区驻安顺市2市、12县
安顺市六枝市
平坝县(城关镇)普定县(城关镇)晴隆县(莲城镇)关岭县(关索镇)镇宁县(城关镇)
普安县(盘水镇)盘县(城关镇)兴仁县(城关镇)兴义县(城关镇)贞丰县(城关镇)
册亨县(者楼镇)安龙县(城关镇)
毕节专区驻毕节县8县、1自治县
毕节县(城关镇)大方县(城关镇)黔西县(城关镇)金沙县(城关镇)织金县(城关镇)
纳雍县(雍熙镇)赫章县(城关镇)水城县(城关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驻凯里县12县
凯里县(凯里镇)镇远县(氵舞阳镇)黄平县(四屏镇)麻江县(杏江镇)锦屏县(三江镇)
剑河县(柳川镇)黎平县(德凤镇)天柱县(中山镇)岑巩县(思D镇)雷山县(丹江镇)
榕江县(古州镇)从江县(丙妹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驻都匀市1市、11县、1自治县
都匀市
独山县(城关镇)平塘县(城关镇)荔波县(城关镇)贵定县(城关镇)龙里县(龙山镇)
瓮安县(城关镇)福泉县(城关镇)紫云县(城关镇)望谟县(复兴镇)罗甸县(龙坪镇)
长顺县(长寨镇)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遵义县,以合并于遵义市的原遵义县行政区域为遵义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凤冈县,以合并于湄潭县的原凤冈县行政区域为凤冈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余庆县,以合并于湄潭县的原余庆县行政区域为余庆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道真县,以合并于正安县的原道真县行政区域为道真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关岭县,以合并于镇宁县的原关岭县行政区域为关岭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贞丰县,以合并于兴仁县的原贞丰县行政区域为贞丰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册亨县,以合并于安龙县的原册亨县行政区域为册亨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晴隆县,以合并于普安县的原晴隆县行政区域为晴隆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麻江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麻江县部分行政区域和凯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麻江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雷山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雷山县部分行政区域和凯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雷山县的行政区域。
11. 恢复岑巩县,以合并于镇远县的原岑巩县行政区域为岑巩县的行政区域。
12. 恢复天柱县,以合并于锦屏县的原天柱县行政区域为天柱县的行政区域。
13. 恢复从江县,以合并于榕江县的原从江县行政区域为从江县的行政区域。
14. 恢复荔波县,以合并于独山县的原荔波县行政区域为荔波县的行政区域。
15. 恢复平塘县,以合并于独山县的原平塘县行政区域和合并于罗甸县的原平塘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平塘县的行政区域。
16. 恢复福泉县,以合并于瓮安县的原福泉县行政区域为福泉县的行政区域。
17. 恢复龙里县,以合并于贵定县的原龙里县行政区域为龙里县的行政区域。
18. 恢复紫云县,以合并于长顺、望谟两个县的原紫云县行政区域为紫云县的行政区域。
19. 恢复江口县,以合并于铜仁县的原江口县行政区域为江口县的行政区域。
20. 恢复玉屏县,以合并于铜仁县的原玉屏县行政区域为玉屏县的行政区域。 注:恢复的遵义县、道真县、凤冈县、余庆县属遵义专区;玉屏县、江口县属铜仁专区;关岭县、晴隆县、贞丰县、册亨县属安顺专区;麻江县、天柱县、岑巩县、从江县、雷山县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荔波县、平塘县、紫云县、龙里县、福泉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