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揭幕大会举行。
1997年底,全市辖13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18个县、5个自治县。
◆直辖单位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
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县区
涪陵区
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南川市
长寿县(凤城镇)綦江县(古南镇)潼南县(梓潼镇)荣昌县(昌元镇)
壁山县(壁城镇)大足县(龙岗镇)铜梁县(巴川镇)梁平县(梁山镇)
城口县(葛城镇)垫江县(桂溪镇)武隆县(巷口镇)丰都县(名山镇)
◆万县移民开发区
忠县(忠州镇)开县(汉丰镇)云阳县(云阳镇)奉节县(永安镇)
巫山县(巫峡镇)巫溪县(城厢镇)
◆黔江开发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联合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 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2. 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3. 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列在四川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1997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
1. 撤销万县市(及所辖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6县。(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与万州区委、区政府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8年2月22日挂牌。城口县、梁平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2. 撤销涪陵市(及所辖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注:1998年2月22日挂牌;原涪陵市所辖的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3. 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石柱、秀山、酉阳、黔江、彭水5个民族自治县。(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998年2月22日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