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2.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1988年底,海南省辖2地级市,1县级市、9县、7自治县、1办事处。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143.95万户、627.4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6.67万人,农业人口500.82万人。(附:1987年末,海南户籍总人口136.87万户、615.0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1.59万人,农业人口493.49万人。)
海口市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
琼山县(府城镇)琼海县(嘉积镇)澄迈县(金江镇)文昌县(文城镇)万宁县(万城镇)
儋县(那大镇)定安县(定城镇)屯昌县(屯昌镇)临高县(临高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东方黎族自治县(八所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