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广东省辖5专区、1省辖市、1行政区、1自治州,93县、8市、2自治县、7市辖区。
广州市7区3县
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芳村区
江村区
花县(新华镇)从化县(街口镇)佛冈县(石角镇)
汕头专区专署驻汕头市1市18县
汕头市
潮安县(潮州镇)饶平县(黄冈镇)潮阳县(棉城镇)揭阳县(榕城镇)普宁县(流沙镇)梅县(梅城镇)
大埔县(湖寮)五华县(水寨镇)兴宁县(兴城镇)紫金县(紫城镇)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县(东海镇)
澄海县(城关镇)南澳县(后宅镇)焦岭县(焦城镇)平远县(大柘镇)丰顺县(汤坑镇)惠来县(惠城镇)
佛山专区专署驻佛山市1市12县
佛山市
南海县(佛山市)番禺县(市桥镇)顺德县(大良镇)中山县(石岐镇)增城县(附城镇)博罗县(博城镇)
惠阳县(惠州镇)宝安县(深圳镇)东莞县(莞城镇)三水县(西南镇)龙门县(龙城镇)珠海县(香洲镇)
韶关专区专署驻驻韶关市1市14县1自治县
韶关市
乐昌县(县城镇)清远县(清城镇)英德县(附城镇)南雄县(县城镇)翁源县(龙仙镇)河源县(附城镇)
龙川县(老隆镇)和平县(阳明镇)阳山县(附城镇)始兴县(太平镇)新丰县(新丰城)连县(连州镇)
曲江县(韶关市)仁化县(附城镇)
连阳各族自治县(三江镇)
肇庆专区专署驻肇庆市2市15县
肇庆市江门市
新会县(会城镇)台山县(台城镇)开平县(长沙)高鹤县(沙坪镇)罗定县(罗城镇)新兴县(城关镇)
怀集县(怀城镇)高要县(肇庆市)四会县(县城镇)云浮县(云城镇)郁南县(郁城镇)广宁县(南街镇)
恩平县(恩城镇)封开县(江口镇)德庆县(德城镇)
湛江专区专署驻湛江市2市14县1自治县
湛江市茂名市
化州县(附城镇)高州县(附城镇)电白县(水东镇)徐闻县(徐城镇)合浦县(廉州镇)灵山县(附城镇)
遂溪县(附城镇)廉江县(廉城镇)
东兴各族自治县(东兴镇)
海南行政区行署驻海口市
★直辖单位1市9县
海口市
文昌县(文城镇)定安县(定城镇)屯昌县(屯昌镇)澄迈县(金江镇)儋县(那大镇)琼海县(嘉积镇)
万宁县(万城镇)临高县(临高)琼山县(府城镇)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保亭县通什8县
保亭县(通什)白沙县(牙叉镇)琼中县(营根镇)陵水县(陵水镇)崖县(三亚镇)乐东县(抱由镇)
东方县(八所镇)昌江县(石碌镇)
★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决定:
1.恢复佛冈县,以合并于从化县的原佛冈县行政区域为佛冈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定安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定安县行政区域为定安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屯昌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屯昌县行政区域为屯昌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定昌县。 5.恢复临高县,以合并于澄迈县的原临高县行政区域为临高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白沙县,以合并于东方县的原白沙县行政区域为白沙县的行政区域。
7.设立昌江县,以东方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昌江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陵水县,以合并于崖县的原陵水县行政区域为陵水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焦岭县,以合并于梅县的原焦岭县行政区域为焦岭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平远县,以合并于兴宁县的原平远县行政区域为平远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丰顺县,以合并于揭阳、大埔2县的原丰顺县行政区域为丰顺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惠来县,以合并于普宁县的原惠来县行政区域为惠来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珠海县,以合并于中山县的原珠海县行政区域为珠海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龙门县,以合并于增城县的原龙门县行政区域为龙门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广宁县,以合并于广四县的原广宁县行政区域为广宁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四会县,以合并于广四县的原四会县行政区域为四会县的行政区域。
17.撤销广四县。
18.恢复德庆县。以合并于德封县的原德庆县行政区域为德庆县的行政区域。
19.设立封开县。以德封、怀集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封开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德封县。
21.恢复郁南县,以合并于罗定县的原郁南县行政区域为郁南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云浮县,以合并于新兴县的原云浮县行政区域为云浮县的行政区域。
23.恢复恩平县,以合并于开平县的原恩平县行政区域为恩平县的行政区域。
24.恢复阳江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江县行政区域为阳江县的行政区域。
25.恢复阳春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春县行政区域为阳春县的行政区域。
26.撤销两阳县。
27.恢复吴川县,以合并于化州县的原吴川县行政区域为吴川县的行政区域。
28.恢复廉江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廉江县行政区域为廉江县的行政区域。
29.恢复遂溪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遂溪县行政区域为遂溪县的行政区域。
30.恢复海康县。以合并于其雷州、徐闻2个县的原海康县行政区域为海康县的行政区域。
31.撤销雷州县。
32.恢复信宜县,以合并于高州县的原信宜县行政区域为信宜县的行政区域。
33.恢复曲江县,以合并于韶关市的原曲江县行政区域为曲江县的行政区域。
34.恢复仁化县,以合并于韶关市的原仁化县行政区域为仁化县的行政区域。
35.恢复连县,以合并于连州各族自治县的原连县行政区域为连县的行政区域。
36.设立连山瑶族瑶族自治县,以原连州各族自治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连山瑶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37.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
38.恢复肇庆市,以合并于高要县的原肇庆市行政区域为肇庆市的行政区域。
⊙揭阳县的汤坑、汤西、汤南、丰良、八乡、潘田6个公社划归丰顺县。
◎江门专员公署改名为肇庆专员公署,专员公署由江门市迁至肇庆市(国务院1961年10月7日批准)
⊙1959年国务院批准的专员公署迁驻江门市没有执行,实际仍驻肇庆。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首府由海口市迁至保亭县通什镇。
◎东方县驻地由新街迁至八所镇。
◎大埔县驻地由茶阳迁至湖寮。
◎珠海县驻地由唐家镇迁至香洲镇。
◎平远县驻地由平城镇迁至大柘镇。
◎1961年8月汕头市撤销街道人民公社。复建18个街道办事处,同时,区辖内农村大队全部划回郊区管辖。 ??
◎汕头市恢复安平、同平、公园、郊区等4个区公所。
◎潮阳县的东红公社划归惠来县;惠来县的雷岭公社,汕头市郊区的河浦公社划归潮阳县。(1961年3月1日)
◎汕头市郊区的达濠农业公社、达濠渔业公社划归潮阳县;外砂、新溪2公社划归澄海县管辖。(1961年3月21日中共汕头市地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