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末,湖北省辖6地区、8省辖市、1自治州,6市、64县、1林区、12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武汉市8区4县
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
武昌县(纸坊镇)黄陂县(城关镇)新洲县(城关镇)汉阳县(蔡甸镇)
黄石市4区1县
黄石港区石灰窑区下陆区铁山区
大冶县(大冶镇)
襄樊市2市6县
随州市老河口市
襄阳县(襄樊市)枣阳县(城关镇)南漳县(城关镇)谷城县(城关镇)宜城县(城关镇)
保康县(城关镇)
十堰市
沙市市
宜昌市
荆门市
鄂州市
直辖单位1林区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
孝感地区(孝感市)1市6县
孝感市
应山县(城关镇)安陆县(城关镇)应城县(城关镇)云梦县(城关镇)汉川县(城关镇)
大悟县(城关镇)
黄冈地区(黄州镇)9县
黄冈县(鄂州市)浠水县(城关镇)麻城县(麻城镇)蕲春县(漕河镇)广济县(武穴镇)
黄梅县(黄梅镇)英山县(城关镇)罗田县(城关镇)红安县(城关镇)
咸宁地区(咸宁市)1市6县
咸宁市
通山县(通羊镇)崇阳县(天城镇)通城县(隽水镇)蒲圻县(蒲圻镇)嘉鱼县(鱼岳镇)
阳新县(兴国镇)
荆州地区(江陵县)11县
江陵县(荆州镇)公安县(斗市镇)松滋县(新江口镇)潜江县(园林镇)钟祥县(郢中镇)
天门县(竟陵镇)京山县(新市镇)沔阳县(仙桃镇)监利县(容城镇)石首县(绣林镇)
洪湖县(新堤镇)
宜昌地区(宜昌市)9县
宜昌县(小溪塔镇)宜都县(陆城镇)枝江县(马家店镇)当阳县(玉阳镇)秭归县(归州镇)
长阳县(龙船坪镇)远安县(鸣凤镇)兴山县(高阳镇)五峰县(五峰镇)
郧阳地区(十堰市)1市5县
丹江口市
郧县(城关镇)郧西县(城关镇)竹山县(城关镇)竹溪县(城关镇)房县(城关镇)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1市7县
恩施市
利川县(城关镇)建始县(城关镇)咸丰县(高乐山镇)巴东县(信陵镇)宣恩县(珠山镇)
来凤县(翔凤镇)鹤峰县(容美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国函字164号)同意:
一、撤销襄樊地区,将襄樊地区的襄阳、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六县划归襄樊市管辖。随州市、老河口市仍为省辖市(县级)。
二、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恩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
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恢复鹤峰县。
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恢复来凤县。
撤销恩施县,将恩施县的行政区域并入恩施市。
三、撤销荆门县,将荆门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荆门市。荆门市由省直接领导。
四、撤销鄂城市、鄂城县,设立鄂州市,以原鄂城市、鄂城县(葛店、杨叶、花湖公社除外)和黄冈县的黄州镇的行政区域为鄂州市的行政区域。鄂州市由省直接领导。
五、销销孝感县,设立孝感市,以孝感县的行政区域为孝感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咸宁市的行政区域。
七、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以均县的行政区域为丹江口市的行政区域。
孝感市、咸宁市、丹江口市均为省辖市(县级)。
八、撤销随县,将随县的行政区域并入随州市。
九、销光化县,将光化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老河口市。
十、将孝感地区的黄陂县、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和鄂城县的葛店公社划归武汉市管辖。
十一、郧阳地区的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接领导。
十二、将鄂城县的杨叶、花湖公社划归黄石市管辖。
(本站注:随州市和老河口市由襄樊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