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底,安徽省辖7专区、8省辖市,1专辖市、68县、22市辖区。
合肥市4区
东市区西市区南市区蜀山区
蚌埠市4区
东市区西市区中市区郊区
淮南市4区
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
芜湖市6区
镜湖区新芜区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郊区
安庆市2区
迎江区大观区
马鞍山市
铜陵市2区
铜官山区铜港区
濉溪市
阜阳专区专署驻阜阳县10县
阜阳县(城关镇)太和县(城关镇)毫县(城关镇)涡阳县(城关镇)蒙城县(城关镇)凤台县(城关镇)
颍上县(城关镇)临泉县(城关镇)阜南县(薛集)界首县(界首镇)
宿县专区专署驻宿县8县
宿县(城关镇)灵壁县(灵城镇)泗县(城关镇)五河县(城关镇)怀远县(城关镇)濉溪县(濉溪镇)
砀山县(城关镇)萧县(龙城镇)
滁县专区专署驻滁县8县
滁县(城关镇)来安县(新安镇)全椒县(襄河镇)定远县(定城镇)凤阳县(府城镇)嘉山县(明光镇)
天长县(天长镇)肥东县(店埠镇)
六安专区专署驻六安县8县
六安县(城关镇)舒城县(城关镇)霍山县(城关镇)金寨县(梅山镇)寿县(城关镇)霍邱县(城关镇)
庐江县(城关镇)肥西县(上派河)
安庆专区专署驻安庆市12县
怀宁县(石牌镇)望江县(城关镇)宿松县(城关镇)太湖县(晋熙镇)岳西县(天堂镇)潜山县(梅城镇)
桐城县(城关镇)枞阳县(城关镇)东至县(尧渡镇)青阳县(容城镇)贵池县(池州镇)铜陵县(五松镇)
芜湖专区专署驻芜湖市12县
巢县(巢城镇)无为县(无城镇)含山县(环峰镇)和县(历阳镇)芜湖县(芜湖市)宣城县(城关镇)
当涂县(城关镇)南陵县(城关镇)郎溪县(城关镇)广德县(桃州镇)泾县(城关镇)繁昌县(城关镇)
徽州专区专署驻屯溪市1市8县
屯溪市
歙县(徽城镇)旌德县(旌阳镇)绩溪县(华阳镇)休宁县(海阳镇)黟县(碧阳镇)祁门县(城关镇)
太平县(仙源镇)宁国县(河沥溪镇)
◎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另设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计设6个县级市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月5日批准)
1.芜湖市撤销长街、环城2个区,合并组建镜湖区,以市中心镜湖为名。
2.芜湖市撤销环城区、长街区,以原划入该两区的河南区为基础,改设马塘区,以境内马塘乡为名。
3.基于郊区面积太大,在芜湖市区北部,西临长江一带约5.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增设四褐山区,以境内的四褐山为名,是芜湖市新辟的重工业区。又在芜湖市西北角的长江北岸的裕溪口港口区及二坝火车站区约2.2平方公里的地域内增设裕溪口区,为芜湖市的水陆交通枢纽。郊区仍然保留。
★撤销屯溪市,改为屯溪镇,划归休宁县领导。(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8次会议决定)
⊙1960年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设屯溪镇,仍属休宁县。1961年2月,休宁县迁海阳镇。
◎鞍山市调整行政区划,以原铜官山人民公社、山上市区为基础,成立铜官山区;以铜港公社为基础,并入扫把沟、横港地区,成立;以狮子山区铜矿为主,成立狮子山镇。(1961年1月)
★同意将芜湖专员公署分设为芜湖、徽州两专员公署,撤销蚌埠专员公署,设立滁县、宿县两专员公署;原由合肥市领导的巢县、肥东、肥西三县,分别划归芜湖、滁县、六安三专员公署领导。(1961年4月7日国务院【直秘杨字49号】批复)
★1961年4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办字第0057号】批准:专区的划分如下:
一、芜湖专员公署,设置在芜湖市,领导芜湖、宣城、当涂、繁昌、南陵、郎溪、广德、泾县、无为、和县、含山、巢县等十二县。
二、徽州专员公署,设置在休宁县,领导休宁、歙县、祁门、黟县、太平、绩溪、旌德、宁国等八县。
三、滁县专员公署,设置在滁县,领导滁县、全椒、嘉山、定远、凤阳、来安、天长、肥东等八县。
四、宿县专员公署,设置在宿县(目前暂在蚌埠市办公),领导宿县、濉溪、肖县、砀山、灵璧、五河、泗县、怀远等八县。
◎撤销合肥市巢湖(水上)区,仍并入巢县。(1961年4月13日)
◎将潜山县王河公社卫星大队划归太湖县。(1961年4月17日)
◎将颍上县的陈桥公社划入凤台县。(1961年4月)
◎淮南市将八公山区析置为八公山、谢家集2个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23日批准)10月正式实施
◎将原属和县濮集公社的江中洲小黄洲大队15平方公里划属马鞍山市郊区人民公社,全市区行政面积已达277平方公里。(1961年7月3日)
★恢复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宁县的原屯溪市行政区域为屯溪市的行政区域。(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区为的濉溪县行政区域。
2.恢复肖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肖县行政区域为的肖县行政区域。
3.恢复砀山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砀山县行政区域为砀山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肖砀县。其行政区域除划归肖县、砀山2个县以外,其余划归濉溪市。
5.恢复滁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滁县行政区域为滁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全椒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全椒县行政区域为全椒县的行政区域。
7.撤销滁全县。
8.恢复和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和县行政区域为和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含山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含山县行政区域为含山县的行政区域。
10.撤销和含县。
11.恢复郎溪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郎溪县行政区域为郎溪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广德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广德县行政区域为广德县的行政区域。
13.撤销郎广县。
14.恢复黟县。以合并于祁门县的原行黟县政区域为黟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旌德县。以合并于绩溪县的原旌德县行政区域为旌德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芜湖县。以合并于芜湖市的原芜湖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青阳县。以合并于贵池县的原青阳县行政区域为青阳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怀宁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怀宁县行政区域为怀宁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望江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望江县行政区域为望江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怀望县。
21.恢复界首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界首县行政区域为界首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太和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太和县行政区域为太和县的行政区域。
23.撤销首太县。
24.撤销安丰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寿县、霍邱两个县。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2月15日函上报:
1.蚌埠市原由蚌埠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2.芜湖、马鞍山2市原由芜湖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3.安庆、芜湖2市原由安庆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
◎临泉县的砖集、胡集公社复归界首县。(1961年12月15日)
◎1961?年1?月13?日,析萧县相山区与濉溪县北部地区(方城大队和渠沟大队)与濉溪矿务局成立濉溪市。6?月17日,成立濉溪市郊区,辖相山、杜集、高岳3?个公社。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保留濉溪县,划濉溪县北部和萧县相山地区与濉溪矿务局组建濉溪市。
◎1961年,从银塘公社划出18平方公里入马鞍山市。
◎将杜集公社10个大队62个生产队划入濉溪市。(1961年2月)
◎1960年12月4日,寿县划入淮南市;
◎1960年5月13日,镜湖、新芜、马塘、四褐山、裕溪5个区镇改为人民公社。5月,将裕溪镇改为裕溪区。12月13日,恢复郊区区公所。
◎1960年6月21日,原马鞍山市区改为金家庄人民公社;原采石区改为采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27日,向山区改为向山人民公社,下辖平山、向山、南山3个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