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
至1986年底,北京市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石景山、房山等10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等8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10市区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门头沟区 石景山区 房山区
8县
大兴县(黄村镇) 通 县(通州镇) 顺义县(城关镇) 平谷县(城关镇) 密云县(密云镇)
怀柔县(怀柔镇) 昌平县(昌平镇) 延庆县(延庆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86]164号)批复: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