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57年底,北京市辖14个市辖区(7市区、7郊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市区(7个)
东单区 西单区 东四区 西四区 前门区
崇文区 宣武区
郊区(7个)
东郊区 南苑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京西矿区 昌平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57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河北省大兴县所属的新建乡,划归北京市。北京市决定该乡划归南苑区。
◎ 1957年10月,彭庄(永定门火车站)地区划归崇文区。
◎ 1957年12月4日,国务院批准:河北省顺义县的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东郊区。北京市决定暂由东郊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