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拼写、译写地名,是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适应城市化、信息化、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领导同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建设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级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巷、桥梁和自然景观不断涌现。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许...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 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
第一条 为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区域界线,...
全国各地地名中,有经反动政府以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有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有名称重复容易发生错误的。各级人民政府为了肃清反动遗迹,加强民族团结并避免混淆不清对于此类地名,...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
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