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二日
一、撤销广东省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鳖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十一月四日
二、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县前路16号迁至德民路3号。
十二月八日
三、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
四、撤销广东省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五、撤销广东省县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
六、撤销广东省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
七、撤销广东省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商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商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