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日
一、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九江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8号)
撤销星子县,设立县级庐山市,将九江市庐山区牯岭镇划归庐山市管辖。以原星子县和庐山区牯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庐山市的行政区域,庐山市人民政府驻南康镇紫阳南路45号。庐山市由江西省直辖,九江市代管。
九月十四日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6号)
撤销赣县,设立赣州市赣县区,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县区的行政区域,赣县区人民政府驻梅林镇梅林大街5号。
十一月二十四日
三、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抚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91号)
撤销东乡县,设立抚州市东乡区,以原东乡县的行政区域为东乡区的行政区域,东乡区人民政府驻孝岗镇子山路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