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底,浙江省辖6专区、3地级市,63县、5市辖区。
杭州市5区5县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
萧山县(城厢镇)桐庐县(桐庐镇)余杭县(临平镇)临安县(临安镇)富阳县(富阳镇)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专区专署驻吴兴县10县
嘉兴县(嘉兴镇)长兴县(雉城镇)嘉善县(魏塘镇)吴兴县(湖州镇)海宁县(硖石镇)海盐县(武原镇)
平湖县(城关镇)德清县(城关镇)桐乡县(梧桐镇)安吉县(递铺镇)
宁波专区专署驻宁波市12县
余姚县(余姚镇)嵊县(城关镇)宁海县(城关镇)慈溪县(浒山镇)绍兴县(城关镇)新昌县(城关镇)
奉化县(城关镇)诸暨县(城关镇)鄞县(宁波市)上虞县(百官镇)象山县(丹城镇)镇海县(城关镇)
温州专区专署驻温州市10县
泰顺县(罗阳镇)龙泉县(城关镇)乐清县(城关区)丽水县(城关镇)
金华专区专署驻金华县14县
金华县(城关镇)缙云县(五云镇)淳安县(排岭镇)永康县(城关镇公社)衢县(城关镇)开化县(城关镇公社)
义乌县(稠城镇)遂昌县(城关镇)武义县(壶山镇)东阳县(吴宁镇)江山县(城关镇)常山县(城关镇)
兰溪县(城关镇)建德县(白沙镇)
台州专区专署驻临海县7县
临海县(城关镇)温岭县(城关镇)黄岩县(城关镇)仙居县(城关镇)玉环县(环山镇)三门县(海游镇)
天台县(城关镇)
舟山专区专署驻定海县5县
定海县(城关镇)普陀县(沈家门镇)岱山县(高亭镇)嵊泗县(菜园镇)大衢县(岛斗岙)
◎余杭县人民委员会驻地从临平镇迁至余杭镇。(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1月3日批准)
◎1962年5月28日国务院【国内杨字112号】批准,1962年6月4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民字341号】通知
1.恢复舟山专员公署。领导宁波专区的舟山县和嵊泗人民公社。
2.恢复台州专员公署领导。温州专员公署领导的温岭、黄岩、临海、仙居4县和宁波专员公署领导的天台县划归台州专员公署领导。
◎上海市的嵊泗人民公社划归浙江省舟山专区。(1962年5月28日国务院【国内杨字113号】批准)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6次会议【议字14号】决定:
1.恢复鄞县,以合并于宁波市的原鄞县行政区域为鄞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玉环县,以合并于温岭县的原玉环县行政区域为玉环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云和县,以合并于丽水县的原云和、景宁2个县行政区域为云和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定海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定海县行政区域为定海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普陀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普陀县行政区域为普陀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岱山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岱山县除衢山区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的岱山县行政区域。
7.恢复大衢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岱山县的衢山区行政区域为大衢县的行政区域。
8.撤销舟山县。
9.恢复三门县,以合并于临海县的原三门县行政区域为三门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嵊泗县,以原嵊泗人民公社行政区域为嵊泗县的行政区域。
◎丽水县驻地由云和县城关镇迁回丽水县城关镇。(1962年6月4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民字341号】批准)
★1962年12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5次会议【议字3号】决定:
1.撤销绍兴市,将绍兴市的行政区域划归绍兴县。
2.撤销嘉兴市,将嘉兴市的行政区域划归嘉兴县。
3.撤销湖州市,将湖州市的行政区域划归吴兴县。
4.撤销金华市,将金华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金华县。
5.恢复镇海县,以合并于宁波市的原镇海县行政区域为镇海县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