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末,全市辖12个市辖区、11个县。
黄浦区虹口区卢湾区杨浦区
徐汇区普陀区长宁区闸北区
南市区静安区吴淞区闵行区
上海县(闵行镇)奉贤县(南桥镇)嘉定县(城厢镇)松江县(城厢镇)
宝山县金山县(朱泾镇)川沙县(城厢镇)青浦县(城厢镇)
南汇县(惠南镇)崇明县(城桥镇)浦东县(浦东南路)
★1959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再次调整市区区划;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1. 撤销上海市江宁区、新成区,设立静安区。
①将江宁区全部、新成区成都路以西地区以及长宁区镇宁路以东地区合并重新建立静安区。(注:1960年1月,静安区正式成立。区境东起成都北路,西至镇宁路,南始延安中路、长乐路,北迄苏州河)
②原新成区所属成都北路以东、延安东路、延安中路以北地段划归黄浦区管辖。
2. 撤销上海市榆林区,并入杨浦区。西界扩至大连路和大连西路玉田新村。
3. 撤销上海市提蓝桥区,并入虹口区。
4. 撤销上海市邑庙区、蓬莱区,设立南市区。以蓬莱区和邑庙区的部分地区为南市区的行政区域,邑庙区的其余地区并入黄浦区、卢湾区。
①原邑庙区龙门路办事处大部和卢湾区嵩山路办事处、淡水路办事处、长乐路办事处的金陵中路、金陵西路以北地块(即:西藏南路以东、淮海东路以北地区和西藏路以西、金陵路以北地区)划归黄浦区。
②将原邑庙区黄陂南路西藏南路办事处(即:西藏路以西、金陵路以南地区)划归卢湾区。
③邑庙、蓬莱两区于合并成立南市区,南市区人民委员会设于陆家浜路1100号。
6. 设立上海市闵行区,以上海县的闵行镇及吴泾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60年11月,吴淞区的高桥分社除上炼新村,中兴镇划归殷行路外,其它地区划归川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