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底,黑龙江省辖5专区、3省辖市,58县、6县级市、1自治县、50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哈尔滨市8区、8县
道里区南岗区太平区香坊区平房区
道外区滨江区动力之乡区
宾县(宾州镇)阿城县(阿城镇)呼兰县(呼兰镇)巴彦县(巴彦镇)木兰县(木兰镇)
通河县(通河镇)五常县(五常镇)双城县(双城镇)
齐齐哈尔市6区
龙沙区铁东区永定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
华安区
伊春市10区
南岔区五营区带岭区翠恋区美溪区
浩良河区双子河区伊新区新青区大丰区
嫩江专区驻齐齐哈尔市11县、1自治县
龙江县(龙江镇)讷河县(讷河镇)依安县(依安镇)泰来县(泰来镇)甘南县(甘南镇)
富裕县(富裕镇)林甸县(林甸镇)嫩江县(嫩江镇)拜泉县(拜泉镇)克山县(克山镇)
克东县(克东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镇)
松花江专区驻哈尔滨市1市、12县
安达市(辖5区:天泉区、萨尔图区、龙凤区、杏树岗区、大庆区)
海伦县(海伦镇)绥化县(绥化镇)望奎县(双龙镇)兰西县(兰西镇)庆安县(庆安镇)
绥棱县(绥棱镇)肇州县(肇州镇)肇源县(肇源镇)肇东县(肇东镇)青冈县(青冈镇)
明水县(明水镇)铁力县(铁力镇)
牡丹江专区驻牡丹江市2市、9县
牡丹江市(辖4区: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郊区)
鸡西市(辖5区: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
尚志县(尚志镇)延寿县(延寿镇)方正县(方正镇)密山县(密山镇)林口县(林口镇)
穆棱县(八面通镇)东宁县(东宁镇)海林县(海林镇)宁安县(宁安镇)
合江专区驻佳木斯市3市、11县
佳木斯市(辖4区:长安区、三合区、佳东区、和平区)
鹤岗市(辖8区:西山区、新街基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大陆区、东山区、新一区)
双鸭山市
富锦县(富锦镇)宝清县(宝清镇)依兰县(依兰镇)汤原县(汤原镇)勃利县(勃利镇)
萝北县(凤翔镇)抚远县(同江镇)桦川县(桦川镇)集贤县(福利镇)虎饶县(虎林镇)
绥滨县(绥滨镇)
黑河专区驻爱辉县7县
爱辉县(黑河镇)孙吴县(孙吴镇)逊克县(逊克镇)呼玛县(呼玛乡)佳荫县(朝阳镇)
北安县(北安镇)都德县(青山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松花江专区的伊春市改由省直辖(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月15日批准)
★虎饶县管辖的裴德、兴立、富源、民政、兴凯等农场人民公社仍划归密山县领导。(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1月20日通知)
◎设立哈尔滨市滨江区,以各区的农村人民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3月8日批准)
◎撤销伊春市五星区,并入五营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4月13日批准)
★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3次会议决定:
1.恢复北安县。以合并于北安市的原北安县行政区域为北安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德都县。以合并于北安市的原德都县行政区域为德都县的行政区域。
3.撤销北安市。
★设立绥滨县。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1963年12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0次会议决定)(注:绥滨县于1964年3月13日开始办公)
◎嫩江专员公署领导的齐齐哈尔市、松花江专员公署领导的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领导(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12月24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