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1省辖市、1自治区(专区级),21县、1县级市、1旗、9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吉林市9区
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
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
第九区
省直辖单位16县、1旗
永吉县(吉林市)舒兰县(舒兰镇)磐石县(磐石镇)蛟河县(蛟河镇)
桦甸县(桦甸镇)榆树县(榆树镇)怀德县(公主岭镇)扶余县(扶余镇)
农安县(农安镇)敦化县(敦化镇)九台县(九台镇)伊通县(伊通镇)
双阳县(双阳镇)乾安县(乾安镇)长岭县(长岭镇)德惠县(德惠镇)
郭尔罗斯前旗(前郭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区驻延吉市1市、5县
延吉市
延吉县(龙井街)珲春县(城关)汪清县(城关)和龙县(城关)
安图县(明月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53年7月8日政务院电令: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7月2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建民字第160号】决定于8月1日实施。
◎内务部1953年5月4日批准:设立县级延吉市,其行政区域从延吉县划出,划归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管辖。5月30日成立。
◎吉林省人民政府1953年3月16日批准:撤销吉林市第十区、丰满特区。吉林市重新调整为9个区。即:第一区(昌邑)、第二区(朝阳)、第三区(通天)、第四区(船营)、第五区(德胜)、第六区(江北)、第七区(兴隆)、第八区(江南)、第九区(白山)。
◎1953年4月25日,撤销吉林市第二区(朝阳区)人民政府,将其所辖的怡春里、文庙街公所全部及民主路、车站街公所大部划归第一区、增建怡春里、文庙、民主路、车站4个街公所。共计领属九个街公所。管界,东、南两面至松花江,西面则以重庆街、阳春、东宁胡同、民主路(吉林大街北段)分界,与第二区(原三区,即通天区)接壤,北止吉沈铁路线与第八区(哈达湾区)毗邻。面积由11×24平方公里增至15×91平方公里。(这是第1次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