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底,辽宁省辖13省辖市,42县、2自治县、56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沈阳市9区、2县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
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东陵区于洪区
新民县(新民镇)辽中县(辽中镇)
大连市5区、5县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
金县(金州镇)新金县(普兰店镇)复县(瓦房店镇)庄河县(庄河镇)长海县(四块石镇)
鞍山市4区、2县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旧堡区
海城县(海城镇)台安县(台安镇)
抚顺市4区、3县
新抚区露天区望花区郊区
抚顺县(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新宾县(新宾镇)
本溪市4区、2县
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
本溪县(小市镇)桓仁县(桓仁镇)
丹东市3区、4县
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
凤城县(凤城镇)岫岩县(岫岩镇)东沟县(大东镇)宽甸县(宽甸镇)
锦州市5区、7县
古塔区凌河区南票区葫芦岛区太和区
锦县(大凌河镇)锦西县(锦西镇)义县(义州镇)兴城县(兴城镇)黑山县(黑山镇)
绥中县(绥中镇)北镇县(广宁镇)
营口市4区、2县
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
营口县(大石桥镇)盖县(盖州镇)
盘锦市3区、1县
盘山区兴隆台区郊区
大洼县(大洼镇)
阜新市5区、1县、1自治县
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细河区
彰武县(彰武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
辽阳市5区、2县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弓长岭区
辽阳县(首山镇)灯塔县(灯塔镇)
铁岭市3区、6县
银州区铁法区清河区
铁岭县(铁岭市)开原县(开原镇)西丰县(西丰镇)昌图县(昌图镇)康平县(康平镇)
法库县(法库镇)
朝阳市2区、5县、1自治县
双塔区龙城区
朝阳县(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镇)凌源县(凌源镇)建昌县(建昌镇)北票县(北票镇)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调整营口市与盖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将盖县的鲅鱼圈公社划归营口市管辖,设立鲅鱼圈区。(1984年1月27日国务院【国函字18号】批复)
★将辽阳县的弓长岭镇、安平镇、安平乡划归辽阳市管辖,设立弓长岭区。(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国函字74号】批复)
★1984年6月5日国务院【国函字89号】批复
1.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以原盘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盘锦市的行政区域。盘锦市设立兴隆台、盘山、郊区3个区。
2.将营口市的大洼县划归盘锦市管辖。
◎辽阳市郊区更名为为太子河区。(1984年6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国函字104号】批复:
1.铁岭市升为省辖市,设立银州、铁法和清河三个区。以原铁岭市的其行政区域设立银州区。撤销铁法市,将铁法市的行政区域以及法库县的城子、太平山、顾家房三个村划归铁岭市,设立铁法区。将开原县的清河镇、清河乡划归铁岭市,设立清河区。
2.撤销铁岭地区,将铁岭、开原、西丰、昌图、康平、法库6县划归铁岭市管辖。
3.朝阳市升为省辖市,设立双塔、龙城两个区。以原朝阳市的行政区域(除七道泉子乡外)设立双塔区。将朝阳县的长宝营子、西大营子、他拉皋、边杖子四个乡划归朝阳市,和原朝阳市七道泉子乡合并设立龙城区。
4.撤销朝阳地区,将朝阳、北票、建平、建昌、凌源5县和喀尔沁蒙古族自治县划归朝阳市管辖。
◎营口市郊区更名为老边区。(1984年7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阜新市郊区更名为细河区。(1984年9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溪市市区行政区划:(1984年10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1.平山区:辖站前、东明、光明、崔东、人工、南地、千金、福金街道和原立新区所属的桥头乡。
2.溪湖区:辖原有的柳塘、河西、河东、河沿、彩屯、彩北、竖井、水泥街道和原立新区所属的火连寨、东风街道,及石桥子,张其寨畜牧场。
3.立新区更名为明山区,辖原立新区所属的牛心台、高台子乡和平山区原属的北地、体育场、紫金、明山、张家堡、高峪街道。
4.设立南芬区,辖原立新区所属的南芬街道、南芬乡、思山岭乡。
★将东沟县的长安乡板石村划归丹东市振安区管辖。(1984年11月28日国务院【国函字165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