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
★2011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1]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芗城区胜利路迁至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2011年1月14日,福建省政府下发闽政文[2011]22号《关于漳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2011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18号):撤销南溪县,设立宜宾市南溪区,以原南溪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溪区的行政区域。南溪区人民政府驻南溪镇。
★2011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长沙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7号):撤销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以原望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望城区的行政区域。望城区人民政府驻高塘岭镇。
★2011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8号):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以原呈贡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呈贡区的行政区域。呈贡区人民政府驻三台路。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迁移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
★2011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9号):撤销上海市黄浦区和卢湾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卢湾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黄浦区的行政区域。黄浦区人民政府驻延安东路。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撤销地级巢湖市。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129号):撤销重庆市双桥区、大足县,设立重庆市大足区。以原双桥区、大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重庆市大足区的行政区域。大足区人民政府驻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中段1号。撤销重庆市万盛区、綦江县,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以原万盛区、綦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重庆市綦江区的行政区域。綦江区人民政府驻古南街道中山路1号。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毕节地区设立地级毕节市的批复》(国函[2011]130号):撤销毕节地区和县级毕节市,设立地级毕节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设立七星关区,以原县级毕节市的行政区域为七星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东街道东升路1号。毕节市辖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七星关区。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撤销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碧江区花果山中路20号。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中街道环西路93号。铜仁市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万山镇。铜仁市辖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碧江区、万山区。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132号):撤销扬州市维扬区,将原维扬区的行政区域划归扬州市邗江区管辖。将扬州市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归扬州市广陵区管辖。撤销县级江都市,设立扬州市江都区,以原江都市行政区域为江都区行政区域。江都区人民政府驻仙女镇江淮路388号。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国函[2011]161号):设立县级北屯市。北屯市人民政府驻北屯镇团结路300号。北屯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
民政部批准
★2011年4月14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11]94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五峰镇迁至渔洋关镇。
★2011年12月30日,《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的批复》(民函[2011]357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2012年初实施)